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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31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的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及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5号)核准,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昂微”)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39,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339,000.00万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87.5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7,812.41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了中汇会验[2022]758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公告日,前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前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

未归还的资金将在到期前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实际投入金额
1年产180万片12英寸半导体硅外延片项目230,233.00113,000.008,276.12
2年产600万片6英寸集成电路用硅抛光片项目139,812.00125,000.0026,922.13
3补充流动资金101,000.00101,000.0067,038.26
合计471,045.00339,000.00102,236.51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35,979.43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不超过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资金需求,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已经立昂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立昂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上述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1 月 3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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