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月30日(星期一)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号大街199号公司办公楼二楼行政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提前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王敏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的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