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资金需求,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立昂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 寒 斌 张 旭 明 李 东 升
二零二三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