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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电力:关于与广翰公司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31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广翰公司等被告

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上诉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上诉人(一审原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案二审暂未开庭,最终诉讼及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2年7月,公司就与广西广翰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翰公司”)、广西秉健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秉健公司”)、李华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三被告广翰公司、秉健公司、李华昌退还原告桂东电力货款、违约金及律师费合计41,723,142.77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责任保险费、诉讼费、保全费等;2022年11月,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出具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桂1102民初324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 年8月26日、11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公司因不服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2022)桂1102民初3242号民事判决,认为一审判决李华昌不承担保证责任,属于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本案诉讼责任保险费属于《购销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法律费用,应当由被上诉人(违

约方)承担。故在上诉期内,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向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上诉请求如下:

1、撤销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2022)桂1102民初3242号民事判决第六项;

2、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3、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

近日,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3)桂11民终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2月20日开庭审理此案。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案二审暂未开庭审理,最终诉讼及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暂无法预计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说明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2、《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3)桂11民终12号)。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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