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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澳环保: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31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融资租赁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和设备需求,拓宽融资渠道,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不包括连云港嘉澳)拟于2023年度与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的相关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实际融资租赁金额根据公司实际生产需要。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本次融资租赁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交易方为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的相关融资租赁公司。

三、融资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资产

标的类型:固定资产

权属状态: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在本议案额度内,允许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融资租赁机构的融资额度进行调整。

(二)融资租赁业务主要内容:公司以筹措资金、回租使用为目的,将合法拥有的公司相关资产作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转让标的及租赁物与交易方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交易方向公司支付购买价款取得上述标的所有权并同时将

该标的作为租赁物出租给公司使用。

(三)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和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

(四)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事项的租赁期限、利率、租金及支付方式、保证金、留购价款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实际进行交易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五、授权事宜

为保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融资租赁交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

2、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融资资金在上述融资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3、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办理与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其他事宜;

5、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发生的融资租赁业务。

六、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实现公司筹资结构的优化。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对相关资产的使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

七、已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

截止公告日,公司子公司浙江东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由嘉澳环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子公司浙江嘉澳绿色新能源有限公司已与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已与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为人民币5,050万元,均由嘉澳环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子公司福建省明洲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已与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为人民币5,055万元,由嘉澳环保承

担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已与永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人民币3000万元,上述融资租赁款项均已放款。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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