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葫芦娃:关于公司副总经理收到海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31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副总经理收到海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韦天宝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韦天宝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韦天宝:

经查,你担任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你配偶吴雪雯名下证券账户于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11月28日期间多次交易葫芦娃股票,累计买入葫芦娃股票2.05万股,卖出1.65万股。上述交易存在数次买入后卖出、卖出后买入的情况,相关买入和卖出或卖出和买入行为之间的时间间隔不足6个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认真汲取教训,加强本人及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对于《警示函》所述的短线交易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12月8日披露了《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配偶误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58)和2022年12月30日披露了《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配偶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韦天宝先生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表示将引以为戒,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切实加强自身及近亲属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将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严格规范本人及家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相关宣传及培训,要求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特别是加强提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其亲属的强化督促和学习,提示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