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十届五次董事会,并对会议审议的《关于建设江西上饶2×1000MW发电项目的议案》和《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上饶新投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投资建设江西上饶2×1000MW发电项目及投资设立上饶新投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事项(以下合称“对外投资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谨慎的原则。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国家关于发展煤电一体化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煤电产业联动发展,项目建设应用的安全、环保等技术领先,经济效益合理,符合全体股东及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作棠 崔利国 黄国良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