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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点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31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是参考目前整体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制度的制定有利于激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热情,进一步促使其勤勉尽责,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制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士宇 杨雪 苏冰

签署日期:2023年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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