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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新材:关于2022年度审计机构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30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审计机构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及2022年5月1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来的《关于更正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信息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的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委派吴少华、陈婷婷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同时委派杨洪武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由于双方沟通不够充分,2022年4月21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中将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披露为李峻雄,现更正原披露公告中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信息。

公告编号:2023-002

二、变更后的项目质量复核人信息

1、基本信息

杨洪武先生2007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杨洪武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构成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关于更正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信息的函》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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