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4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1、截至减持计划披露之日(2022年9月30日),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浩堂直接持有公司流通股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5%,全部为公司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取得。
2、截至减持计划披露之日(2022年9月30日),公司财务总监张小林直接持有公司流通股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14%,全部为公司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取得。
3、截至减持计划披露之日(2022年9月30日),公司董事会秘书袁建军直接持有公司流通股3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21%,全部为公司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取得。
4、截至减持计划披露之日(2022年9月30日),公司副总经理朱晓秋直接持有公司流通股3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21%,全部为公司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取得。
5、截至减持计划披露之日(2022年9月30日),公司副总经理徐建华直接持有公司流通股3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21%,全部为公司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取得。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浩堂的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减持
计划期间尚未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时间过半,张小林自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35%。其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建军的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期间尚未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晓秋的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期间尚未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建华的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期间尚未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刘浩堂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50,000 | 0.035% | 其他方式取得:50,000股 |
张小林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20,000 | 0.014% | 其他方式取得:20,000股 |
袁建军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30,000 | 0.021% | 其他方式取得:30,000股 |
朱晓秋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30,000 | 0.021% | 其他方式取得:30,000股 |
徐建华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30,000 | 0.021% | 其他方式取得:30,000股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方式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减持总金额(万元) | 当前持股数量(股) | 当前持股比例 |
刘浩堂 | 0 | 0% | 2022/11/1 ~2023/1/30 | 集中竞价交易 | 0-0 | 0 | 50,000 | 0.035% |
张小林 | 5,000 | 0.0035% | 2022/11/1 ~2023/1/30 | 集中竞价交易 | 34.20 -34.20 | 17.10 | 15,000 | 0.0105% |
袁建军 | 0 | 0% | 2022/11/1 ~2023/1/30 | 集中竞价交易 | 0-0 | 0 | 30,000 | 0.021% |
朱晓秋 | 0 | 0% | 2022/11/1 ~2023/1/30 | 集中竞价交易 | 0-0 | 0 | 30,000 | 0.021% |
徐建华 | 0 | 0% | 2022/11/1 ~2023/1/30 | 集中竞价交易 | 0-0 | 0 | 30,000 | 0.021% |
(二)其他风险
1、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