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3年1月27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1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准确反映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实际情况,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控股子公司乌兰浩特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现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了减值测试,计提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人民币2,987.20万元。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详见2023年1月31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临时公告2023-004号。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