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出售俄罗斯控股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海外资源,更好地提高公司整体管理及运营效率,并将为公司带来相应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未来战略规划。
2、本次交易建立在交易双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行,就标的公司之业务情况、财务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谈判后决定交易对价,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出售俄罗斯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继续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在保持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及投资范围不变的前提下,延长对金融衍生品交易授权期限,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加强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相关事务的管理,确保公司能够更加合规地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以正常经营为
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框架下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需要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对金融衍生品交易授权期限进行延期。
独立董事:黄斯颖、陆家星、冯锦锋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