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1月19日向全体监事通过电子通讯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本次会议于2023年1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倪赣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