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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相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30

证券代码:300427 证券简称:红相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债券代码:123044 债券简称:红相转债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履约的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加盖本单位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履行完各自的合同义务后失效。

2、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已对双方的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但合同履行过程中,受不可抗力、市场环境、政策法规等因素影响存在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3、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本次合同的签订和顺利实施后,预计将对公司2023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情况

1、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相股份”)全资子公司宁夏银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变科技”或“总承包方”)于2023年1月29日与会昌县耀太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太新能源”或“发包方”)签署了《会昌县耀太新能源有限公司50MWp农光互补光伏电站系统集成及配套储能系统集成EPC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EPC合同》”),由银变科技以EPC总承包方式承担耀太新能源发包的会昌县耀太新能源有限公司50MWp农光互补光伏电站系统集成及配套储能系统集成项目设计、施工安装和设备采购(含光伏组件)等工作,合同总价为人民币2.15亿元。

2、2020年6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自愿性信息披露标准的议案》,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公司拟定了自愿性信息披露标准: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签署单笔金额达到人民币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采购或销售合同,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要求进行对外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确定自愿性信息披露标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

此次签订合同为公司自愿性披露事项,无需要经过董事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会昌县耀太新能源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刘云华

3、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红旗大道92-7号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耀太新能源不存在关联关系。

7、类似交易情况:2021年11月2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卧龙电气银川变压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变压器”)与耀太新能源签署合同总价为9,880万元的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但受项目整体进度变化等影响,银川变压器与耀太新能源经友好协商于2023年1月签署了《解除协议书》,解除前述EPC总承包合同。除上述合同外,2020年至2022年公司与耀太新能源未发生其他类似交易。

8、履约能力分析: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耀太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

9、股权结构:江西省聚丰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耀太新能源100%股权。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发包方:会昌县耀太新能源有限公司

总承包方:宁夏银变科技有限公司

(二)合同签署时间:2023年1月29日

(三)合同总价:人民币2.15亿元

(四)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75万元

(五)工程款的支付:

1、预付款

本合同项目开工前10个工作日内,发包方向总承包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5 %的预付款,即(大写)人民币壹仟零柒拾伍万元整(¥10,750,000.00)。

2、工程进度付款

2.1、每月20日之前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全容量并网发电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7%;

2.2、结算总价的3%的质保金在质保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发包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办理竣工、结算等手续。

(六)合同项目总承包范围:总承包方负责光伏电站项目工程的详勘、地形测绘;设计、设备采购(含光伏组件)、施工工程承包。其工作范围包含:光伏电站设备的接车、卸车、二次运输、仓储保管、验收移交前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费用、光伏电站建筑及安装工程、集电线路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纸内的建筑及安装工程、办公和生活临建(包含监理现场办公及生活用房)、防雷接地工程、配合整套启动试运行、移交生产、240小时试运行、环评、水土保持等工程验收手续、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按照工期要求和合同规定达到标准。本次签署EPC的总包范围还包含110kV送出线路,含项目储能系统。

(七)工程工期:项目工期暂定7个月,以发包方发出的开工通知上记载的开工时间为具体开工时间,开工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023年03月31日 (遇特殊情况另行商定),经发包方同意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方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八)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同时满足合同技术协议及国家关于太阳能发电行业的有关规定,验收合格、性能保证指标以技术协议为准。

(九)争议的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违约和索赔:合同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索赔等作出明确

约定。

(十一)生效条件:本合同书经双方加盖本单位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履行完各自的合同义务后失效。

(十二)担保措施:2023年1月29日,银变科技、耀太新能源及江西省聚丰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质押合同》,江西省聚丰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所持耀太新能源100%股权质押给银变科技,为确保《EPC合同》项下银变科技债权的实现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顺利履行有利于增厚公司在新能源项目承包领域的收入和业绩,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在新能源承包和项目开发领域的市场影响力,巩固公司在该领域的行业地位。同时,该项目配套的7.5MW/7.5MWh储能系统系公司承接的首个储能系统集成项目,有利于公司积累储能系统集成项目的设计、施工和项目管理经验,为进一步开拓储能系统工程业务奠定良好的基础。

2、本次合同的签订和顺利实施后,预计将对公司2023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上述合同尚未执行完毕,可能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等原因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受到不可抗力、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而存在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1、上述合同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2、履约能力分析

客户具有良好的信用,具备履约能力。

七、备查文件

相关合同文本。特此公告。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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