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现场表决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月2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征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厂房拟征收补偿的议案》。
经表决,董事会同意公司厂房拟征收补偿,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丽岛新材:关于公司厂房拟征收补偿的公告》(编号:2023-005)。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表决,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丽岛新材:关于召开2023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23-004)。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