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此次对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此次对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穆炯 祝梅红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