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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塑科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30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月1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2023年1月20日在总部办公楼3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会监事4名,实到会监事4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1号】,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要求,公司将对相关年度定期报告及财务审计报告进行调整、更正。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中第五条规定“公司对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需要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或对相关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

公司拟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此次重新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其报酬。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聘请其为公司此次对相关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的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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