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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塑科技:关于延期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及新审计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30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及新审计报告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1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立案已调查、审理终结并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作出了处罚决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1月3日在 中 国 证 监 会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

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要求,公司将对相关年度定期报告及财务审计报告进行调整、更正。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中“第五条:公司对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需要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或对相关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第六条:如果公司对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但不能及时披露更正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或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应就此更正事项及时刊登“提示性公告”,并应当在该临时公告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披露。”

公司拟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

二、进展情况

由于本次差错更正事项需要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重新审计,相关审计实施工作量较大,公司及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加快推进审计进度,公司将自2023年1月30日起两个月内完成会计差错更正后经重新审计的

审计报告的披露工作。

针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事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正积极采取整改措施,争取尽快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以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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