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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尚: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20

证券代码:300495 证券简称:*ST美尚 公告编号:2023-010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作为被告的新增案件涉及金额为112,785,222.86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8.12%。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累计517,101,512.39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7.22%,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累计1,317,780,274.25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94.86%。公司及子公司诉讼涉及金额累计1,834,881,786.64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32.08%。另外,案件39、42、43、45、50、53均已撤诉或结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94);案件36、38均已结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4);案件70、72、74已撤诉,案件78已结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函公告》(公告编号:2022-148)。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情况。公司所涉案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的案件,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尚生态”)根据《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各部门统计核实,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新增诉讼、仲裁及事诉讼进展情况如下:

一、新增诉讼案件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作为被告的新增案件涉及金额为112,785,222.86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8.12%。

注:下述所涉案件序号接自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65)中案件序号。

公司作为被告方的新增诉讼的案件情况:

序号受理日期原告被告案由诉讼请求涉及金额(元)案件进展
952022.12.21瀚森园林有限公司美尚生态、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7,634,496.068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7,634,496.07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莒县人民法院,案号:(2022)鲁1122民初7204号,该案件已于2023年1月12日开庭审理,目前正在审理中。
962022.12.8淮安市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美尚生态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要求被申请人归还申请人超额支付的工程款5,079,831.12元;2、因被申请人存在中标后将工程违法分包行为,要求其承担违约金200万元;3、对上述款项自申请人提起仲裁时起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承担利息损失;4、由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用。7,079,831.12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淮安仲裁委员会,案号:(2022)淮仲受字第0832号,该案件已于2023年1月16日开庭审理,目前正在审理中。
972022.8.18北京瑞景宏达商贸中心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美尚生态票据纠纷1、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票面金额人民币74,361元。2、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从2020年1月23日开始至2022年8月3日止被告偿还该笔款项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暂估人民币4,649.45元。3、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79,010.45公司于2023年1月4日短信知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渝0106民初18997号,该案将于2023年2月14日开庭审理。
982022.9.14重庆易建联胜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美尚生态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1、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租赁费236,029.5元。2、判令二被告自2019年9月15日起以236,029.5元为基数,按银行贷款利息3倍支付原告资金利息至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截止起诉之日已产生利息35,404.4元。3、本案诉讼费、公示费、执行费、代理费、原告差旅费及误工费等均由被告承担。271,433.90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渝0106民初20738号,该案将于2023年2月27日开庭审理。
992023.1.10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美尚生态、陈巴尔虎旗草原产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三份《建设工程施工合作协议》;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拖欠工程款97,720,451.32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97,720,451.32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案号:(2022)内0725民初900号,该案将于2023年2月15日开庭审理。
小计(公司作为被告)112,785,222.86

二、已披露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已于2022年1月18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部分回复暨延期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于2022年1月19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于2022年2月11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3);于2022年3月18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于2022年6月2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于2022年6月7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于2022年7月22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114);于2022年9月13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函公告》(公告编号:2022-148);于2022年12月15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65)。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累计517,101,512.39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7.22%,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累计1,317,780,274.25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94.86%。公司及子公司诉讼涉及金额累计1,834,881,786.64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32.08%。另外,案件39、42、43、45、50、53均已撤诉或结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94);案件36、38均已结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4);案件70、72、74已撤诉,案件78已结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函公告》(公告编号:2022-148)。

公司就前期已披露过的诉讼案件进行重新梳理,现披露存在最新进展的案件情况,具体如下:

注:1、下述所涉案件序号与公司前期披露的案件序号一致。

序号受理日期原告被告案由诉讼请求涉及金额(元)案件进展执行情况
72021.8.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美尚生态、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王迎燕、徐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要求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律师费等共计88,308,463元88,308,463.002021年9月9日开庭,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2021年10月14日一审判决,收到《民事判决书》(2021)苏0205民初4286号,判决如下: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农业银行无锡锡山支行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逾期罚息、律师费、瑞德、王迎燕、徐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1年11月29日,收到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2021)苏0205执3664号。2022年4月28日,前述股权已被上海泓甄帝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竞买号 W0918于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以2,560,000元的成交价格拍卖。公司于近期知悉美尚生态所有的坐落于无锡市滨湖区科教软件园3的房产已被无锡谷德维斯纺织品有限公司在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以30,255,900元的成交价格拍卖。美尚生态于2021年11月29日收到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苏0205执3664号《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执行标的为美尚生态持有金点园林100%股权及美尚生态所有的坐落于无锡市滨湖区科教软件园3的房产。2022年5月9日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 0205执366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前述股权已被上海泓甄帝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2,560,000元的成交价格拍卖。2022年5月12日,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 0205执3664号《执行裁定书》查封被告车辆。截至目前,公司暂未收到法院出具的关于美尚生态所有的坐落于无锡市滨湖区科教软件园3的房产被拍卖的相关执行裁定书。
492022.1.20安徽大愿古建园林有限公司美尚生态、盐山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确认原告与被告一于2020年5月23日签订的《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无效。2、判令被告二欠付的工程款1,167.1251万元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11,671,251.002022年3月4日开庭审理,该案的受理机构为盐山县人民法院,案号:(2022)冀0925民初229号。2022年9月30日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2022)冀0925民初229号,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安徽大愿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2022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二审传票,该二审的受理机构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2)冀09民终5983号,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如下:维持原判。该案件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故不会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772022.6.17陈科美尚生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自2021年10月1号至2022年3月31日欠付的租金共计362,064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支付房屋租赁到期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9日期间的房屋占用费300,761元;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147,917.63元;4、判令被告支付欠缴的物业费10,473.6; 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821,216.23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沪0110民初7031号,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短信签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科 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欠付的租金共计362,064 元;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科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9日期间的房屋占用费84,947元;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科违约金196,032元;四、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科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9日的物业费10,473.6元;五、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科电费 328.66元;六、原告陈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租赁保证金120,000元;七、驳回原告陈科其余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3,212 元,由原告陈科负担4,034元,由被告负担9,178元。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措施

1、因债务逾期,公司可能会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将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进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债务逾期事项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对部分业务造成一定影响。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和解方案,争取尽快与债权人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包括不限于展期、部分偿还等方式。同时公司正在加快回收应收账款、处置资产等方式全力筹措偿债资金,缓解资金压力。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情况。公司所涉案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的案件,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目前正处于补充材料期间。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形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因不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 10.3.6条规定的条件,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则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终止上市。

2、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于2021年12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1054 号)、(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1055 号),目前公司及控股股东正在被立案调查中。

3、公司于2022年4月1日、2022年5月5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对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相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22-031)及《关于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收到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公司将严格按照江苏证监局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配合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完成整改工作。

4、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2022年5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226

号)及《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197号),公司收到关注函及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已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展开回复工作。

5、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粤03破申884号《通知书》及《重整申请书》,申请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通过重整程序清偿申请人的相应债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裁定书,法院是否受理公司重整、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企业摆脱困境,重新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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