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月20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第三十三号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现金储备,增强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现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签署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能力,增强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现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签署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潘嵩、陈洁、李学军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日
独立董事签字:
潘嵩
2023年1月20日
独立董事签字:
陈洁
2023年1月20日
独立董事签字:
李学军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