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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源环保:关于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事项的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21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事项

的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9号),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严肃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全面提高合规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就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及整改措施公告如下:

一、相关事项具体情况

1、2021年3月10日,公司与宜兴市华轩环保填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轩环保”)签订了采购合同,公司于3月29日支付预付款260万元。后双方协商取消合同,2021年4月13日,华轩环保通过原收款账户退回预付款。

2、2021年3月24日,公司与山东鑫致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致电力”)签订了施工合同,公司于3月29日支付预付款215万元。后双方协商取消合同,2021年4月14日,鑫致电力通过原收款账户退回预付款。

3、2021年1月29日,公司与南通裕福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福机电”)签订了采购合同,公司于3月29日支付预付款51万元。后双方协商取消合同,2021年4月14日和2021年4月16日,裕福机电通过原收款账户分2笔退回预付款。

4、2021年2月24日,公司与宜兴市能慧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

慧环保”)签订了采购合同,公司于3月29日支付预付款20万元。后双方协商取消合同,2021年4月28日,能慧环保通过原收款账户退回预付款。

公司通过供应商将上述款项共计546万元临时拆借给公司关联方南通京源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发展”),造成关联方资金占用。截至2021年4月底,京源发展已将上述款项全额还款给供应商,供应商已通过退回预付款方式全额支付给公司。

二、整改措施

公司发现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后,采取以下具体整改措施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并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1、积极督促京源发展支付借款利息,尽快消除不利影响。京源发展于2023年1月19日按4.35%的年化利率向公司足额支付利息11,223.16元。

2、完善公司内控制度,防范内控风险,进一步提高持续规范运作能力。公司现全面梳理、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落实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切实维护上市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

3、组织公司内部培训,提高规范意识。公司将持续组织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关于《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内部培训,及时更新知识,督促相关人员提升工作胜任能力和法律法规意识。

三、公司致歉说明

公司相关人员已经深刻认识到该事项的严重性,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该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强化风险责任意识,采取切实措施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确保公司依法依规持续规范运作。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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