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华信新材股票代码: 3007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州华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 江苏省新沂市北沟街道黄山路10号通讯地址: 江苏省新沂市北沟街道黄山路10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 2023年1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
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新材”)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信新材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
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 指 | 本《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徐州华诚、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徐州华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华信新材、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 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并非计算错误。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徐州华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新沂市北沟街道黄山路10号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李明澈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003465615690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范围 | 非金融性资产受托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财务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15年8月17日 |
经营期限 | 2015年8月17日 - 2025年8月8日 |
出资人情况 | 李明澈出资23.84%、何培武出资4.76%、范超出资4.76%、高光辉出资4.76%、李军出资4.76%、王光战出资4.76%、束珺出资4.76%、李振友出资4.76%、苗华中出资4.76%、高维松出资3.57%、蒋峰出资3.57%、李兰出资3.57%、李依泓出资2.38%、吕晓伟出资2.38%、许胜先出资2.38%、张道远出资1.19%、周建石出资1.19%、徐祥龙出资1.19%、宋维培出资1.19%、张建成出资1.19%、赵建球出资1.19%、葛磊出资1.19%、戎爱国出资1.19%、李真理出资1.19%、陈雪岭出资1.19%、马建军出资1.19%、马全领出资1.19%、邵泽刚出资1.19%、杨远洋出资1.19%、韩光上出资1.19%、纪洪伟出资1.19%、阚月军出资1.19%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新沂市北沟街道黄山路10号A栋1007-6室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区的居留权 |
李明澈 | 男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中国 | 上海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中国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其资金需求减持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2022年9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徐州华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55,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加或继续减少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导致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降低。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22年7月13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限制性股票37.50万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7月14日。本次变动后,公司总股本由 102,400,000股增至102,775,000股,徐州华诚持股数量不变为6,451,200股,持股比例由6.3%稀释至6.28%。
2、2022年9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徐州华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55,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自2022年10月13日首次减持至2023年1月2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312,500股,减持数量累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比例 (%) |
徐州华诚 | 集中竞价 | 2022年10月27日 | 13.81 | 560,000 | 0.54 |
2022年11月15日 | 14.89 | 467,700 | 0.46 | ||
2023年1月20日 | 15.22 | 284,800 | 0.28 | ||
合计 | 1,312,500 | 1.28 |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占比由6.30%下降至
4.99995%,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徐州华诚 | 合计持有股份 | 6,451,200 | 6.30 | 5,138,700 | 4.9999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451,200 | 6.30 | 5,138,700 | 4.99995 | |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稀释前持有公司的股份占公司股份被稀释前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时(即2023年1月20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情况
李明澈先生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23.84%的份额,同时为上市公司董事。李明澈先生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五、 本次权益变动目标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目标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经自查,本报告书签署日起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书中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其他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 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州华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 (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
李明澈
日期: 年 月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 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华信新材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徐州华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 (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
李明澈
日期: 年 月 日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省新沂市珠江路18号 | |||||
华信新材 | 300717 | |||||
徐州华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江苏省新沂市北沟街道黄山路10号 |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 ? 无 □ | |||||
是 □ 否 ? | 是 □ 否 ? |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因公司股权激励导致持股比例下降) |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6,451,200股 持股比例: 6.30% |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5,138,700股 持股比例: 4.99995% |
1、时间:2022年7月14日; 方式: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徐州华诚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时间: 2022年10月13日首次减持至2023年1月20日; 方式: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 |
不适用 | |
12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加或继续减少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6 | 是 ? 除本报告书中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否 □ |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徐州华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 (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
李明澈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