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徐州华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徐州华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徐州华诚”)权益变动的性质为股份减少及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徐州华诚持有公司股份5,13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收到股东徐州华诚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徐州华诚于2022年10月13日至2023年1月20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累计减持1,312,500股,结合公司因股权激励总股本变动导致徐州华诚持股比例被动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徐州华诚持有公司股份5,13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99995%,持股比例下降至公司总股本的5%以下。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7月13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限制性股票37.50万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7月14日。本次变动后,公司总股本由 102,400,000股增至102,775,000股,徐州华诚持股数量不变为6,451,200股,持股比例由6.3%稀释至6.28%。
2、2022年9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徐州华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55,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自2022年10月13日首次减持至2023年1月2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312,500股,减持数量累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元/股) | (股) | (%) |
徐州华诚 | 集中竞价 | 2022年10月13日至2022年10月27日 | 13.81 | 560,000 | 0.54 |
2022年11月8日至2022年11月15日 | 14.89 | 467,700 | 0.46 | ||
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20日 | 15.22 | 284,800 | 0.28 | ||
合计 | 1,312,500 | 1.28 |
3、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占比由6.30%下降至
4.99995%,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有股份 | 持有股份 |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徐州华诚 | 合计持有股份 | 6,451,200 | 6.30 | 5,138,700 | 4.9999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451,200 | 6.30 | 5,138,700 | 4.99995 | |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稀释前持有公司的股份占公司股份被稀释前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时(即2023年1月20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其他情况说明
1、徐州华诚减持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徐州华诚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