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美之高: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20

证券代码:834765 证券简称:美之高 公告编号:2023-003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6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7月19日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2022年6月28日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回购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用途及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三) 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9.00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四)拟回购数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1,500,000股,不超过3,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15%-4.31%,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

二、 回购方案实施结果

本次股份回购期限自2022年7月19日开始,至2023年1月19日结束,实际回购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91.7149%,已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规模下限,具体情况如下:

额区间为1,350万-2,700万,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实际情况为准。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五) 回购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截至2023年1月19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751,446股,占公司总股本3.9525%,占预计回购总数量上限的91.7149%,最高成交价为6.9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7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7,805,692.20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65.9470%。

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回购期间信息披露情况

截至2023年1月19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751,446股,占公司总股本3.9525%,占预计回购总数量上限的91.7149%,最高成交价为6.9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7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7,805,692.20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65.9470%。

1、 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2-04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22-043)、《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本次回购期间,不存在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四、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五、 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不存在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到公司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回购方案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 号——股份回购》的相关规定。

六、 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到公司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回购方案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 号——股份回购》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所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理,按照《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七、 备查文件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所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理,按照《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交易明细。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