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033 证券简称:康普化学 公告编号:2023-002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普化学”、“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3年1月19日行使完毕。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招商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14.77元/股于2022年12月6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225.00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00%。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康普化学于2022年12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2年12月21日至2023年1月19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康普化学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招商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
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康普化学按照本次发行价格14.77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1,500.00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225.00万股股票,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1,725.00万股,发行人总股本由8,939.25万股增加至9,164.25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8.82%。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323.25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1,500.00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22,155.00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25,478.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2,169.9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3,308.35万元。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招商证券已共同签署《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号 | 战略投资者的名称 | 实际获配 数量 (股) | 延期交付股数 (股) | 非延期交付股数 (股) | 限售期安排 |
1 | 招商资管康普化学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270,000 | 952,500 | 317,500 | 12个月 |
2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50,000 | 187,500 | 62,500 | 6个月 |
3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50,000 | 187,500 | 62,500 | 6个月 |
4 | 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 | 250,000 | 187,500 | 62,500 | 6个月 |
5 |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50,000 | 187,500 | 62,500 | 6个月 |
6 | 深圳市进化资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50,000 | 187,500 | 62,500 | 6个月 |
7 | 共青城汇美盈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20,000 | 90,000 | 30,000 | 6个月 |
8 | 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120,000 | 90,000 | 30,000 | 6个月 |
9 | 上海添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20,000 | 90,000 | 30,000 | 6个月 |
10 | 广东力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20,000 | 90,000 | 30,000 | 6个月 |
合计 | 3,000,000 | 2,250,000 | 750,000 | — |
发行人将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3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招商资管康普化学员工参与
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其余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2年12月21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股份来源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后股份来源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 增发 |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 0899258677 |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
增发股份总量(股): | 2,250,000 |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 0 |
五、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金额
因本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323.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131.99万元。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2年6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2年6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明确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部分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225万股)。
2022年11月22日,公司与招商证券签署了《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承销协议》,明确授予招商证券在本次发行中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权利。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招商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
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中相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规定。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规。
特此公告。
发行人: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30日
发行人: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