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持股5%以上的股东郝国梅女士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03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9954%;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06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9907%。2022年12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股东关于减持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郝国梅女士2022年11月29日至2022年12月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1,43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39%。2023年1月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股份数量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郝国梅女士于2022年11月29日至2023年1月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股份合计1,65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60%,减持数量已过半。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郝国梅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郝国梅女士决定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郝国梅
郝国梅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年11月29日-2022年12月09日 | 25.66 | 1,034,800 | 1.00 |
大宗交易 | 2022年12月09日 | 20.00 | 400,000 | 0.39 | |
大宗交易 | 2023年01月03日 | 18.58 | 221,200 | 0.21 |
合计
合计 | 1,656,000 | 1.60 |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郝国梅
郝国梅 | 合计持有股份 | 7,280,000 | 7.04 | 5,624,000 | 5.4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280,000 | 7.04 | 5,624,000 | 5.4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注:上表合计比例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2022年11月29日至2022年12月09日期间,股东郝国梅女士披露的减持计划竞价交易减持数量上限为1,030,000股,因减持时在交易软件上操作失误,致使实际减持数量为1,034,800股,超过减持计划4,800股,累计竞价交易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00%,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除上述超过计划减持股份外,本次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自告知函签署之日起,郝国梅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将提前终止。
5、郝国梅女士本次减持未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具体承诺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三、备查文件
1、股东郝国梅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