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转函2023144号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申请报告》(聚星发字[2022]10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业务规则,经审查,现同意你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具体如下:
一、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交易。
二、本同意挂牌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股票挂牌。
三、自同意挂牌之日起至股票正式挂牌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司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你公司申请挂牌时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按规定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你公司股票公开转让,你公司挂牌后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请你公司在取得本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辖区证监局报备,按要求参加辖区证监局组织的“监管第一课”培训。
全国股转公司2023年1月19日
抄送:中国证监会,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证监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送:公司领导。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财务部,法律事务部,挂牌公司管理二部,
交易运行管理部,交易监管部,数据管理部,存档。全国股转公司办公室 2023年1月19日印发打字:马德明 校对:何鑫 共印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