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安彩高科股票代码:600207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通讯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权益变动性质: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导致持股比例减少5%以上
签署日期:2023年1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安彩高科、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比例减少达5%以上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本报告书 | 指 |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刘新勇 |
注册资本 | 1,200,0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0001699542485 |
成立日期 | 1991年12月18日 |
营业期限 | 1991年12月18日至2057年11月30日 |
实际控制人 | 河南省财政厅 |
联系电话 | 0371-69158096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项目所需工业生产资料和机械设备、投资项目分的产品原材料的销售(国家专项规定的除外);房屋租赁(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在安彩高科任职情况 |
刘新勇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郑州市 | 否 | 无 |
闫万鹏 | 男 | 副董事长、总经理 | 中国 | 郑州市 | 否 | 无 |
佀洪恩 | 男 | 职工董事 | 中国 | 郑州市 | 否 | 无 |
李春彦 | 男 | 董事 | 中国 | 郑州市 | 否 | 无 |
陈琪 | 女 | 董事 | 中国 | 郑州市 | 否 | 无 |
程光
程光 | 男 | 董事 | 中国 | 郑州市 | 否 | 无 |
高保中 | 男 | 董事 | 中国 | 郑州市 | 否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安彩高科外,河南投资集团持有境内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证券代码 |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1 |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001896.SZ | 61.85% | 投资管理以电力生产为主的能源项目;电力物资、粉煤灰销售;电力环保、节能技术改造 |
2 | 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000885.SZ | 56.47% | 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发电、环境及公用事业项目、高速公路及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及管理 |
3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01375.SH 1375.HK | 22.05% |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等 |
4 |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16.HK | 7.99% | 商业银行服务 |
5 |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002179.SZ | 7.90% | 光电元器件及电子信息产品的生产销售 |
6 |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300080.SZ | 5.49% | 从事太阳能晶硅片、半导体线切割刃料研发、生产、销售 |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由47.26%下降至4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减持安彩高科股份的明确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安彩高科407,835,64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约占安彩高科总股本的47.26%。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安彩高科407,835,64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持有安彩高科38,759,689股限售流通股股份,合计持股数量约占安彩高科总股本的41.00%。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权益变动前 | 权益变动后 | ||
股数(股) | 占比(%) | 股数(股) | 占比(%) | |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407,835,649 | 47.26 | 446,595,338 | 41.00 |
注:在本次权益变动过程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226,356,580股股票,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38,759,689股股票。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21号)核准,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6,356,580股,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38,759,689股股票。由于公司总股本增加,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6.26个百分点。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446,595,338股,其中有85,0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参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获配股份数38,759,689股,该部分股份自上市后锁定18个月。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或冻结等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造成影响。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安彩高科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原件;
3、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置备地点: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
2、联系地址:河南省安阳市中州路南段
3、联系电话:0372-373253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新勇
2023年1月20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河南省安阳市 |
股票简称 | 安彩高科 | 股票代码 | 60020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持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增加,但持股占比下降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因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比例减少达5%以上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407,835,649股 持股比例: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862,955,974股的比例为47.26%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446,595,338股 持股比例: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1,089,312,554股的比例为41.00% 变动比例:减少6.26%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3年1月19日 方式:因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比例减少达5%以上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