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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盛硅业: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21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合盛硅业股票代码:60326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罗燚住所:上海市静安区******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乍浦镇雅山西路530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罗烨栋住所:浙江省慈溪市******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乍浦镇雅山西路530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3年1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盛硅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为罗燚、罗烨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合盛硅业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罗燚、罗烨栋认购合盛硅业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而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08,041,36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罗立国先生、罗燚女士和罗烨栋先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取得合盛硅业发行的新股已经过合盛硅业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1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 12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 13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临时保管各自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全部股票以及保管期限情况 ...... 13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 14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14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已有权益的股份之计划 ...... 14

三、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 1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5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15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 15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 15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发行价格和认购数量的调整 ...... 18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 19

第五节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 ...... 20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 ...... 20

二、支付方式 ...... 20

第六节 本次交易的后续计划 ...... 21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 21

二、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后续安排 ...... 21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 21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 21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 21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 21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 22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23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23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分析 ...... 24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 25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26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 26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 26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 26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 26

第九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28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9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30

一、备查文件目录 ...... 30

二、备查地点 ...... 3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31财务顾问声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表 ...... 3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合盛硅业、发行人、公司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合盛集团宁波合盛集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罗燚、罗烨栋
发行、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合盛硅业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本报告书《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千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千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罗燚

1、罗燚基本情况

姓名罗燚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282**********27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乍浦镇雅山西路530号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香港永久居留权

2、最近五年任职及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罗燚除担任合盛硅业副董事长之外,最近五年的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职位注册资本(万元)注册地经营范围
1杭州隐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1.09注销)监事100浙江省杭州市服务:酒店管理,企业管理,房产中介,物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保洁服务
2宁波揽众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500浙江省宁波市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企业管理咨询,财务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宁波合盛集团有限公司监事(2019.04卸任)总经理6,500浙江省宁波市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服装制造;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合成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磁性材料销售;电机制造;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家具制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初级农产品收购;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道路货
序号企业名称职位注册资本(万元)注册地经营范围
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4新疆亿日铜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07卸任)、副董事长48,50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铜箔的生产、 加工及销售,铜材的进出口的贸易,新能源装置的开发、设计及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上海美乐榛禾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1,000上海市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舞台艺术造型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票务代理,舞台设计、搭建,舞台灯光设计,服装设计,美术设计制作,工艺美术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的设计、销售,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从事文化、教育、信息、多媒体、网络、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信设备、服装鞋帽、日用百货、文化用品、电子产品、家具、木制品、金属制品、灯具、机械设备的销售,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自有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黑河亿信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监事2,000黑龙江省黑河市动力式泵的生产与销售
7慈溪市杭州湾合盛生态湿地观光农业有限公司经理(2021.12卸任)95浙江省宁波市观光农业作物种植、花卉苗木培植、水产养殖、休闲观光农业景点建设
8石河子市合盛关爱健康咨询有限公司监事50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营养健康咨询服务(除诊疗),健康产业投资,养老产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慈溪合盛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30,000浙江省宁波市健康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从事医疗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宁波启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500浙江省宁波市企业管理策划、企业管理服务(不含投资管理与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慈溪市申谊工艺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12卸任)10浙江省宁波市草制品、工艺帽、工艺手套、服装、塑料制品、工艺包制造
12慈溪第五医院有限公司总经理10,000浙江省宁波市营利性医疗机构筹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3象山创意置业有限公司经理(2021.12卸任)500浙江省宁波市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非居
序号企业名称职位注册资本(万元)注册地经营范围

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4慈溪新电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1.10注销)执行事务合伙人1,000浙江省宁波市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15宁波合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1.10注销)执行事务合伙人100浙江省宁波市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策划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6宁波明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经理(2020.06卸任)5,000浙江省宁波市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环保技术开发;热力工程施工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7宁波启亚天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19.02卸任)1,000浙江省宁波市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8宁波揽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理(2019.10卸任)1,000浙江省宁波市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9石河子市揽众新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0.11注销)执行董事1,00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接受委托管理股权投资项目、参与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石河子市融创达企业管理有限合伙企业(2021.02注销)执行事务合伙人3,50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策划创意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1合盛科技(宁波)有限公司董事16,250浙江省宁波市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2香港美业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500万港币中国香港贸易
序号企业名称职位注册资本(万元)注册地经营范围
23天津鑫鑫租赁有限公司监事17,000天津市许可项目:融资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合盛硅业股权外,罗燚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直接持股比例注册资本(万元)注册地经营范围
1宁波揽众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0.00%500浙江省宁波市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企业管理咨询,财务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宁波合盛集团有限公司24.93%6,500浙江省宁波市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服装制造;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合成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磁性材料销售;电机制造;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家具制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初级农产品收购;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3新疆亿日铜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1.44%48,50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铜箔的生产、 加工及销售,铜材的进出口的贸易,新能源装置的开发、设计及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上海榛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2.50%800上海市企业管理、咨询,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灯光设计,音响设备的设计、安装,舞台设备租赁,从事文化、教育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服装服饰、道具、灯具灯饰、音响设备、文化办公用品、工艺礼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的销售,票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宁波合盛新材料有限公司5.56%12,500浙江省宁波市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有色金属压延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宁波合扬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0%500浙江省宁波市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宁波合彤企业管理咨询合伙50.00%1,000浙江省宁波市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序号企业名称直接持股比例注册资本(万元)注册地经营范围
企业(有限合伙)

3、最近5年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罗燚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罗烨栋

1、罗烨栋基本情况

姓名罗烨栋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282**********14
住所浙江省慈溪市******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乍浦镇雅山西路530号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2、最近五年任职及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罗烨栋除担任合盛硅业董事、总经理之外,最近五年的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职位注册资本(万元)注册地经营范围
1宁波合盛集团有限公司监事6,500浙江省宁波市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服装制造;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合成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磁性材料销售;电机制造;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家具制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初级农产品收购;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新疆亿日铜箔科技股份有限监事(2021.0748,50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铜箔的生产、 加工及销售,铜材的进出口的贸易,新能源装置的开发、设计及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序号企业名称职位注册资本(万元)注册地经营范围
公司卸任)、董事吐鲁番市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台州市一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1,480浙江省台州市新材料研发,电子半导体模块、电力半导体组件、电子半导体材料、合成材料、纳米材料、光电子器件、陶瓷制品、耐火材料制品研发、制造、销售,软件开发,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专业化设计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从事节能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哈密市和翔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35,00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煤炭开采;原煤勘探;铁金粉、焦炭、铁合金、金属材料、机电产品、矿产品销售;石材加工与销售;机械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慈溪第五医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05卸任)10,000浙江省宁波市营利性医疗机构筹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宁波明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0.06卸任)5,000浙江省宁波市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环保技术开发;热力工程施工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合盛科技(宁波)有限公司董事16,250浙江省宁波市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宁波合彤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1,000浙江省宁波市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合盛硅业股权外,罗烨栋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直接持股比例注册资本(万元)注册地经营范围
1宁波合盛集团有限公司57.35%6,500浙江省宁波市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服装制造;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合成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磁性材料销售;电机制造;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家具制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初级农产品收购;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序号企业名称直接持股比例注册资本(万元)注册地经营范围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新疆亿日铜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1.44%48,50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铜箔的生产、 加工及销售,铜材的进出口的贸易,新能源装置的开发、设计及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四川日盛铜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0.00%48,500四川省泸州市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宁波合彤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0%1,000浙江省宁波市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宁波合盛新材料有限公司5.56%12,500浙江省宁波市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有色金属压延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宁波合扬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0%500浙江省宁波市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最近5年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罗烨栋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合盛硅业外,罗燚、罗烨栋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及以上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罗燚、罗烨栋不存在在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

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罗燚和罗烨栋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罗燚女士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罗烨栋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临时保管各自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全部股票以及保管期限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临时保管上市公司股票。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逐步扩大,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日益旺盛,公司负债规模也有所提升。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可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流动资金实力,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领域发展所带来的资金需求;并增强公司资本实力,降低资产负债率,加强偿债能力,减少财务费用,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权益变动,可以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并进一步促进主营业务平稳健康发展,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已有权益的股份之计划

除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会在未来十二个月处置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在取得后十八个月内不会进行处置。

三、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过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3、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方式认购合盛硅业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罗燚、罗烨栋已持有公司股份达到5%以上,罗燚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38,472,6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89%;罗烨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5,385,41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67%。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合盛硅业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占比(%)持股数量(股)占比(%)
罗燚直接持有138,472,62012.89192,493,30216.28
罗烨栋直接持有125,385,41911.67179,406,10115.18
合计263,858,03924.56%371,899,40331.46%

此外,罗燚、罗烨栋各自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合盛集团24.93%和57.35%股权。本次权益变动前,合盛集团持有公司546,647,07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89%;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合盛集团持有公司546,647,07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6.24%。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的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罗燚、罗烨栋

签订时间:2022年5月19日

(二)认购金额、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认购数量、限售期、支付方

式、生效条件、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

1、认购金额

乙方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认购金额为人民币700,000万元(罗燚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认购金额为人民币350,000万元;罗烨栋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认购金额为人民币350,000万元)。

2、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认购数量、限售期及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2)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告日(即2022年5月20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发行价格66.30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在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发行价格已调整为

64.79元/股

(3)认购数量:乙方承诺认购金额为人民币700,000万元(罗燚承诺认购金额为人民币350,000万元;罗烨栋承诺认购金额为人民币350,000万元),认购数量为认购金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4)限售期:乙方所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

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按照合盛硅业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如果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乙方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限售期满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支付方式:

1)乙方同意,自甲方股东大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乙方承诺认购金额的1%,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不计利息)。2)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后,乙方按照甲方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首笔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甲乙双方确认,首笔认购资金的金额为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认购金额扣除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额。

3)双方同意,若乙方不存在本协议第七条所约定的违约情形的,则甲方应当在乙方按前款约定缴纳认购资金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将由乙方另行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在收到甲方返还的履约保证金的2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认购金额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6)其他约定:甲方在收到乙方及其他投资者缴纳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资金后,应当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及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

(7)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甲方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3、生效条件

(1)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署,并且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本协议获得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审议批准;

2)如需要,乙方免于发出收购要约获得甲方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4、协议附带的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除协议所述的协议生效条件外,协议未附带其他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5、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均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保证与承诺的,应该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单方决定不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构成违约。

2)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乙方未足额认购的,构成违约。

3)如中国证监会要求甲方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则甲方有权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发行方案自行进行调整,如调整方案涉及发行数量减少,则乙方应按照认购金额同比例调减,双方无需就此认购金额调整事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若乙方拒绝接受前述调整的,则构成违约。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

(4)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认购事宜未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同意,或非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认购或足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当在本条规定的相关事实发生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返还履行保证金。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发行价格和认购数量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合盛硅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2年5月20日)。公司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罗燚女士、罗烨栋先生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合计不

超过105,580,692股(含本数),发行价格为66.30元/股。

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1,074,165,57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5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21,990,021.27元(含税)。因2021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66.30元/股调整为64.79元/股,发行数量由105,580,692股调整为108,041,364股(含本数)。

本次调整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发行对象认购价格(元/股)认购金额(万元)认购股数(股)
罗燚65.79350,000不超过108,041,364 (含本数)
罗烨栋65.79350,000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罗燚直接持有合盛硅业138,472,620股,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罗烨栋直接持有合盛硅业125,385,419股,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用于认购合盛硅业非公开发行股票所使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声明,具体如下:“本次认购资金均来自于本人合法且可用于认购的自有或自筹资金,本人不存在通过代持、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方式出资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任何导致代持、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的协议安排;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参与本次认购的情况;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未采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

二、支付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资金的支付方式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六节 本次交易的后续计划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十二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若后续存在类似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后续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十二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后续安排。若后续存在类似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若后续存在类似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若后续存在类似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情况作重大变动的计划。若后续存在类似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若后续存在类似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若后续存在类似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上市公司独立经营的能力不会受到影响,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及业务方面将继续保持独立。为了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下:

“(一)确保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二)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上市公司的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2、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三)确保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5、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四)确保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确保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规范管理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及正常经营所需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上与上市公司保持五独立原则,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保持并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一切损失将由本人承担。”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分析

罗燚、罗烨栋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合盛硅业不构成同业竞争。为避免潜在同业竞争,罗燚、罗烨栋已分别出具承诺,具体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没有从事与合盛硅业相同或相近的业务。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在任何地域以任何形

式,从事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章所规定的可能与合盛硅业构成同业竞争的活动。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与合盛硅业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合盛硅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征得第三方同意),并优先提供给合盛硅业。若合盛硅业未获得该等业务机会,则本人承诺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方式加以解决,且给予合盛硅业选择权,由其选择公平、合理的解决方式。

4、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合盛硅业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本人保证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如出现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合盛硅业利益受到损害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罗燚、罗烨栋存在为合盛硅业提供关联担保,合盛硅业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

罗燚、罗烨栋认购合盛硅业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为规范与合盛硅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罗燚、罗烨栋已作出承诺:

“1、本人将继续规范管理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及正常经营所需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利用自身对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从事有损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行为。”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2021年6月18日,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新股登记完成并在上交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136,165,577股,募集资金总额250,000万元,由罗燚女士以现金125,000万元认购68,082,789股,罗烨栋先生以现金125,000万元认购68,082,788股。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为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正在履行的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方担保金额 (万元)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
合盛集团、罗立国、罗燚29,000.002022年5月16日2023年3月28日
合盛集团、罗立国、罗烨栋15,000.002022年5月24日2023年5月23日
合盛集团、罗立国、罗烨栋、罗燚12000.002022年7月25日2023年7月24日

除上述担保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的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

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已披露的权益变动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无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

3、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相关声明或承诺函;

5、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合盛硅业及其关联方在报告日前24个月相关交易的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7、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2】2977号《关于核准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罗 燚

信息披露义务人:

罗烨栋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罗 燚

信息披露义务人:

罗烨栋

年 月 日

附表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省嘉兴市乍浦镇雅山西路530号
股票简称合盛硅业股票代码603260.SH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罗燚、罗烨栋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罗燚:上海市静安区****** 罗烨栋:浙江省慈溪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罗立国与罗燚、罗烨栋系父女(子)关系,属于天然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直接持股数量: 1、罗燚 股票种类:普通股 持股数量:138,472,620股 持股比例:12.89% 2、罗烨栋 股票种类:普通股 持股数量:125,385,419股 持股比例:11.67% 间接持股数量: 罗燚、罗烨栋各自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合盛集团24.93%和57.35%股权,合盛集团持有公司546,647,07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89%。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1、罗燚 股票种类:普通股 变动数量:54,020,682股 变动比例:4.57% 2、罗烨栋 股票种类:普通股 变动数量:54,020,682股 变动比例:4.57% 罗燚、罗烨栋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和股权比例未发生变动。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 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 □ 否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 √ 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已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 □ 否 √

(本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罗 燚

信息披露义务人:

罗烨栋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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