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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西电: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陕西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21

证券代码:601179 股票简称:中国西电 编号:2023-002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陕西证监局警示函

的公告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以下简称“陕西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丁小林、田喜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 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一)信息披露不规范

1.2021年半年报营业收入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子公司西安西电幵关电气有限公司2021年从事光伏项目设备贸易业务,在上述交易中的身份实质为代理人,但日常按照“总额法”核算,期末调整为“净额法”核算。上述事项导致你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多计营业收入7.72亿元,占营业收入的10.19%,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修订)》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2.2021年年报信息披露不规范

(1)非经常性损益相关说明披露不充分。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项目中,根据业务性质将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界定为经常性损益,但未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说明,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证监会公告〔2008〕43号)第五项的规定。

(2)主要供应商、客户情况及往来前五名披露错误。一是2021年年度报告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和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披露错误。二是往来款项前五名披露错误。预付款项前五名中未披露预付合肥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2.79亿元款项,应收账款前五名期末金额披露错误。

(3)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披露错误。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中,分季度营业收入披露不准确。

上述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定制化产品研发支出核算不规范

你公司子公司西安西电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未单独归集定制化产品相关项目研发支出,未能合理识别并归集定制化产品的研发费用与合同履约成本,以恰当确认计入无形资产的研发

支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九条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2号》“2-8定制化产品相关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

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以及《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釆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同时,根据《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丁小林及时任财务总监田喜民对上述信息披露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丁小林、田喜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陕西证监局的要求,充分吸取教训,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和财务会计管理,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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