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定核心员工的公告
一、核心员工认定审议情况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提名吴福和、徐茂、章永烽、刘旋、邱发高、徐飒、翁宇力共7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审议情况如下:
(一)2023年1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二)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14日,向全体员工公示并征求意见。截止公示期满,全体员工未有提出异议。
(三)2023年1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认定上述7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
(四)2023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提名核心员工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未发现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无异议,同意认定上述7名员工为核心员工,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3-012
(五)2023年1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49,320,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认定上述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
二、备查文件
(一)《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三)《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四)《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