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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榕生物: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20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李学尧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李学尧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3、证券代码:300511

4、法定代表人:杨勇萍

5、董事会秘书:顾永康

6、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汇丰西路1487号

7、邮政编码:201401

8、电话:021-37198681

9、传真:021-37198897

10、电子邮箱:xrtz@xuerong.com

(二)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议案一:《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请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学尧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李学尧,男,197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曾任最高人民法院访问学者、中国政法大学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香港城市大学研究员、耶鲁大学和哈佛大学访问学者等。2005年至今历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和博士生导师,2008年1月至今兼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2014年12月至2016年9月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讲席教授,2017年2月至2021年7月任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至今任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月至今任浙江国祥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2023年1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并对《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3年2月6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3年2月7日至2月8日期间(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

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汇丰西路1487号

收件人:茅丽华

邮政编码:201401

电话:021-37198681

传真:021-37198897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进行形式审核,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

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李学尧2023年1月19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韦烨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的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00《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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