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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9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70号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你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以下简称“业绩预告”)显示,你公司预计2022年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660万元至99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960万元至1,390万元,其中包括债务重组收益1,312万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实并作出说明:

1.2022年10月26日,你公司披露的《2022年三季度报告》显示,你公司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893.34万元。2022年12月21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三季报问询函〔2022〕第23号的回复(一)》显示,你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扣除新增贸易业务后的营业收入为5,373.73万元,若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持续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持续低于一亿元,将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业绩预告显示,你公司2022年全年业

绩预计实现盈利。同时,你公司自2017年以来净利润出现盈亏交替的情形。请你公司:

(1)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环境、主要业务结构、经营情况等,说明你公司2022年预计实现盈利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偏离行业平均水平,导致你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预计扭亏为盈的主要事项,相关事项对你公司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及确认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按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有关营业收入扣除规定,说明你公司2022年预计扣除后的营业收入情况、具体扣除项及其金额、扣除依据。同时,结合你公司扣除后的营业收入、导致2022年第四季度扭亏为盈主要事项的可持续性及会计处理合规性等,说明你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否可能存在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一亿元、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并作出特别风险提示。请年审机构在审计执业过程中重点关注前述事项,并就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是否合规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2.根据你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1日、10月15日、12月3日、12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向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泓钧”)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

粤0304执33227号及粤0304执33228号),要求北京泓钧协助执行冻结你公司在北京泓钧的到期债权,冻结金额分别以24,532,870元及69,607,882元为限,冻结查封期限为三年。2022年10月14日,北京泓钧与你公司约定,将前期委托泓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钧实业”)向你公司支付的并购基金合伙份额增信担保款合计10,000万元转为对你公司并购基金合伙份额回购款,并将你公司应收北京泓钧逾期多年的并购基金合伙份额回购尾款1,800万元折价调整为1,300万元。2022年12月,南京晟佰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晟佰励”)代北京泓钧向你公司支付1,300万元尾款。根据你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2022〕第458号关注函回复的公告》,你公司就前述交易确认债务重组收益约1,261.89万元,该事项对你公司2022年业绩盈亏性质具有重大影响。请你公司:

(1)向北京泓钧、南京晟佰励函询,说明2022年泓钧实业三次代北京泓钧向你公司支付合伙基金份额款后,剩余尾款1,300万元由南京晟佰励代为支付的主要考虑及合理性,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北京泓钧与南京晟佰励就该项交易安排的沟通、决策过程,双方是否就该项交易安排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协议或潜在安排,如有,请说明具体情况。

(2)说明前述交易安排是否存在法律合规风险,你公司及相关方是否存在规避司法裁定、影响司法执行的情形,相关款项是

否存在被转回或被申请强制执行的风险,并说明相关事项对你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前后披露的债务重组收益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相关会计处理过程、依据及合规性。请年审机构、律师分别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2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3年1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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