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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实业:关于推举李修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20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举李修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近期,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推荐函,推荐李修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并建议,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推举李修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法定程序完成日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李修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担任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附件:李修勇先生简历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19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

李修勇先生简历

李修勇,男,汉族,1971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1992年10月参加工作,历任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化工分厂技术员;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下属内蒙吉兰泰选矿厂副厂长、厂长;宁夏星日电子有限公司市场供应部主任;宁夏金和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支部书记;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钛材分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中色东方集团公司纪委委员、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部长、集团机关一支部书记。兼任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宁夏中色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3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修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资格与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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