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11月29日,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11 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 年1月1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15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