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被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资料,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相关决策、协调能力,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公司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聘任柯少彬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柯少芳女士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谢成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余祥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下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沈忆勇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
独立董事签字:
蔡仲曦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
独立董事签字:
朱 伟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