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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特电机: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20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2023-008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仅对公司2017年-2019年期初相关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由于2019年度当期公司主动要求宜春银锂进行了更正整改,因此,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2019年期末财务状况及以后年度不构成影响;

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对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分别发表了意见。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对2017年-2019年期初相关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春银锂)存在通过与其相关客户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交易,虚增营业收入、存货和利润。具体如下:

(1)2017年度

2017年度,宜春银锂虚增碳酸锂产量和销量,虚增当期营业收入26,938,461.55元。

(2)2018年度

2018年度,宜春银锂虚增碳酸锂产量、销量和库存,虚增当期营业收入67,403,160.76元。

(3)2019年度

2019年度,公司发现控股子公司宜春银锂2017年度、2018年度存在虚增营业收入、虚增碳酸锂存货情形,并于2019年度当期主动要求宜春银锂进行了更正整改。

公司2019年度主要对当期期初财务数据进行了调整,对2019年期末财务状况及以后年度不构成影响。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比较期间合并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期初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对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一)对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受影响的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重述前金额累积影响金额重述后金额
应收账款1,260,808,113.87-29,933,075.001,230,875,038.87
存货844,447,950.232,278,779.04846,726,729.27
其他流动资产293,870,974.424,579,538.45298,450,512.87
流动资产合计4,683,971,026.39-23,074,757.514,660,896,268.88
递延所得税资产87,173,170.09-236,313.7586,936,856.34
非流动资产合计4,502,228,167.01-236,313.754,501,991,853.26
资产总计9,186,199,193.40-23,311,071.269,162,888,122.14
预收款项75,022,784.889,500.0075,032,284.88
应交税费53,880,423.33-3,698,952.3850,181,470.95
流动负债合计4,313,623,757.38-3,689,452.384,309,934,305.00
负债合计4,982,113,491.66-3,689,452.384,978,424,039.28
未分配利润743,957,753.22-19,619,987.84724,337,765.3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4,035,351,407.27-19,619,987.844,015,731,419.43
少数股东权益168,734,294.47-1,631.04168,732,663.43
股东权益合计4,204,085,701.74-19,621,618.884,184,464,082.86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9,186,199,193.40-23,311,071.269,162,888,122.14
营业收入3,365,333,985.37-26,938,461.553,338,395,523.82
营业成本2,490,985,545.01-2,278,779.042,488,706,765.97
资产减值损失18,609,150.43-1,575,425.0017,033,725.43
营业利润321,978,856.77-23,084,257.51298,894,599.26
利润总额329,265,558.28-23,084,257.51306,181,300.77
所得税费用46,639,620.82-3,462,638.6343,176,982.19
净利润282,625,937.46-19,621,618.88263,004,318.5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1,304,437.07-19,619,987.84261,684,449.23
受影响的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重述前金额累积影响金额重述后金额
少数股东损益1,321,500.39-1,631.041,319,869.35
持续经营损益282,625,937.46-19,621,618.88263,004,318.58
综合收益总额306,986,311.19-19,621,618.88287,364,692.3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305,664,810.80-19,619,987.84286,044,822.96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1,321,500.39-1,631.041,319,869.35
(一)基本每股收益0.19-0.0130.18
(二)稀释每股收益0.19-0.0130.18

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对2017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无影响。

(二)对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受影响的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重述前金额累积影响金额重述后金额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1,450,728,485.83-90,413,513.241,360,314,972.59
存货885,202,295.92-85,528,614.17799,673,681.75
其他流动资产305,871,527.8518,875,174.17324,746,702.02
流动资产合计5,767,043,710.97-157,066,953.245,609,976,757.73
递延所得税资产170,075,512.385,315,363.67175,390,876.05
非流动资产合计4,125,882,045.025,315,363.674,131,197,408.69
资产总计9,892,925,755.99-151,751,589.579,741,174,166.42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2,221,930,933.52-35,838,197.942,186,092,735.58
预收款项97,744,205.6714,517,880.58112,262,086.25
应交税费53,575,528.75-12,048,854.5241,526,674.23
流动负债合计5,604,479,859.09-33,369,171.885,571,110,687.21
负债合计6,162,355,102.46-33,369,171.886,128,985,930.58
未分配利润-949,300,231.75-118,372,577.16-1,067,672,808.9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3,602,026,440.26-118,372,577.163,483,653,863.10
少数股东权益128,544,213.27-9,840.53128,534,372.74
股东权益合计3,730,570,653.53-118,382,417.693,612,188,235.84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9,892,925,755.99-151,751,589.579,741,174,166.42
营业收入3,016,796,457.07-67,403,160.762,949,393,296.31
营业成本2,451,223,738.7251,969,195.272,503,192,933.99
资产减值损失1,531,692,139.76-3,183,180.961,528,508,958.80
营业利润-1,727,955,027.59-116,189,175.07-1,844,144,202.66
利润总额-1,738,568,064.73-116,189,175.07-1,854,757,239.80
所得税费用-58,898,290.49-17,428,376.26-76,326,666.75
净利润-1,679,669,774.24-98,760,798.81-1,778,430,573.0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60,478,742.26-98,752,589.32-1,759,231,331.58
少数股东损益-19,191,031.98-8,209.49-19,199,241.47
持续经营损益-1,679,669,774.24-98,760,798.81-1,778,430,573.05
综合收益总额-1,735,876,399.17-98,760,798.81-1,834,637,197.9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1,716,685,367.19-98,752,589.32-1,815,437,956.51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19,191,031.98-8,209.49-19,199,241.47
受影响的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重述前金额累积影响金额重述后金额
(一)基本每股收益-1.13-0.067-1.20
(二)稀释每股收益-1.13-0.067-1.20

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对2018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无影响。

(三)对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受影响的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重述前金额累积影响金额重述后金额
营业收入2,594,520,822.7994,341,622.312,688,862,445.10
营业成本2,716,160,115.52-49,690,416.232,666,469,699.29
信用减值损失-216,219,956.26-4,758,605.96-220,978,562.22
营业利润-2,030,357,904.14139,273,432.58-1,891,084,471.56
利润总额-2,135,234,707.90139,273,432.58-1,995,961,275.32
所得税费用-67,527,101.9420,891,014.89-46,636,087.05
净利润-2,067,707,605.96118,382,417.69-1,949,325,188.2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24,446,318.12118,372,577.16-1,906,073,740.96
少数股东损益-43,261,287.849,840.53-43,251,447.31
持续经营损益-2,067,707,605.96118,382,417.69-1,949,325,188.27
综合收益总额-2,066,292,337.65118,382,417.69-1,947,909,919.9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2,023,031,049.81118,372,577.16-1,904,658,472.65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43,261,287.849,840.53-43,251,447.31
(一)基本每股收益-1.190.07-1.12
(二)稀释每股收益-1.190.07-1.12

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对2019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无影响。以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主要原因是子公司宜春银锂时任财务人员把关不严造成,根据上述追溯调整累积影响金额计算,公司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分别占公司 2017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 0.8%、7.01%,公司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分别占公司2018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2.23%、6.68%,虽比重较小,但为更加全面地反应公司当期经营状况,公司决定对前期会计差错予以更正。

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比较期间母公司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前期差错事项对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四、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出具了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江西特种电机

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3]000694号。

五、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于2019年度发现控股子公司宜春银锂2017年度、2018年度存在虚增营业收入、虚增碳酸锂存货情形后,积极主动地进行了整改,总体金额占比较小,并于2019年度当期进行了更正,并未对2019年期末财务状况及以后年度造成影响。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上述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于2019年度积极主动地进行了整改,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上述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春银锂2017年度、2018年度存在虚增营业收入、虚增碳酸锂存货情形,但总体占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等比例较小,且公司于当期积极主动地进行了更正整改,未对2019年期末财务状况及以后年度造成影响。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财务报表及定期报告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上述报告期的财务状况;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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