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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荻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20
证券代码:688173证券简称:希荻微公告编号:2023-002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4号文)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1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3.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4,313.5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140.8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095号《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人募集资金用途开户银行名称募集资金专户账号状态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高性能消费电子和通信设备电源管理芯片研发与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里水支行80020000017618827存续
开户人募集资金用途开户银行名称募集资金专户账号状态
产业化项目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新一代汽车及工业电源管理芯片研发项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757901672410636存续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基地及前沿技术研发项目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居乐支行80020000017614902存续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757901672410727存续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超募资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757901672410818存续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超募资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757901672410821存续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超募资金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0020000017617663本次拟变更

二、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

为配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便于对募集资金专户的日常操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公司拟注销在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80020000017617663),将该部分募集资金账户内的余额转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上述在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80020000017617663)销户后,原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将解除并失效。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相关事宜。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相应的三方监管协议,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符合自身发展及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文件

(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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