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仔细核查了公司聘任总裁事项的相关资料、实施及决策程序,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聘王晓松先生任公司总裁,是在充分了解王晓松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王晓松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裁的能力,未发现王晓松先生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
2、本次总裁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此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松蹊
陈冬华
徐建东
2023年1月19日
(本页无正文,系《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松蹊
陈冬华
徐建东
2023年1月19日
(本页无正文,系《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松蹊
陈冬华
徐建东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