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20日,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监事会召开了三届七次会议,应到会监事三人,实际到会三人,参会人数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公司在报告期内能够依法运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认为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的2004年度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2001年配股资金使用情况,与原承诺项目及调整后的承诺项目是一致的。通过抽查财务资料,没有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上述项目在建设过程的管理中,公司真实履行了国家有关规定,投资内容符合原可行性报告。
4、报告期内,公司受让海信集团有限公司数字显示研究所固定资产及LCOS投影技术无形资产的关联交易程序合规,价格合理,没有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5、报告期内,公司与子公司或关联单位之间发生的销售彩电材料与采购彩电整机等经营性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报告及摘要”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
六、审议通过了“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特此公告。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5年4月21日
附件1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