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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淼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3万吨水处理及工业水过程专用化学品及其配套1.6万吨单体扩建项目”中配套单体扩建产线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2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3万吨水处理及工业水过程专用化学品及其配套1.6

万吨单体扩建项目”中配套单体扩建产线延期

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淼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富淼科技募投项目“年产3.3万吨水处理及工业水过程专用化学品及其配套1.6万吨单体扩建项目”中配套单体扩建产线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2月2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7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5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3.58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1,486.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794.58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6,692.32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0120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14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7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45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64.08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035.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7939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分配调整后的使用计划及截至2022年11月30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原预计募集资金使用规模调整后募集资金使用规模截至2022年11月30日累计投入金额
1年产3.3万吨水处理及工业水过程专用化学品及其配套1.628,700.0017,551.1612,949.12

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原预计募集资金使用规模调整后募集资金使用规模截至2022年11月30日累计投入金额
万吨单体扩建项目
2950套/年分离膜设备制造项目10,800.006,604.625,703.21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900.004,219.62571.68
4补充流动资金13,600.008,316.938,481.15
合计60,000.0036,692.3227,705.16

注1: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大于调整后募集资金使用规模主要系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后取得的收益所得。

2022年3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3.3万吨水处理及工业水过程专用化学品及其配套1.6万吨单体扩建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第四季度,同意将募投项目“950套/年分离膜设备制造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第四季度,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3年第四季度,实施地点变更为张家港市凤凰镇望湖路南侧并调整内部结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二)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年产3.3万吨水处理及工业水过程专用化学品及其配套1.6万吨单体扩建项目28,700.008,955.77
2950套/年分离膜设备制造项目10,800.003,622.79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900.001,960.95
4张家港市飞翔医药产业园配套7,600方/天污水处理10,825.2610,825.26

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改扩建
4.1张家港市飞翔医药产业园配套4,000方/天污水处理中水回用与零排放改扩建8,600.078,600.07
4.2张家港市飞翔医药产业园新建配套3,600方/天污水处理项目2,225.192,225.19
5信息化升级与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8,635.238,635.23
6补充流动资金11,000.0011,000.00
合计76,860.4945,000.00

注2: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发行,因此未列示累计投入金额。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3万吨水处理及工业水过程专用化学品及其配套1.6万吨单体扩建项目”中的配套单体扩建产线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变更前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变更后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1年产3.3万吨水处理及工业水过程专用化学品及其配套1.6万吨单体扩建项目--配套单体扩建产线2022年第四季度2023年第二季度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年产3.3万吨水处理及工业水过程专用化学品及其配套1.6万吨单体扩建项目”是对公司功能性单体、水溶性高分子产能、产品类别的扩充,项目建成后,将新增:(1)固体型聚丙烯酰胺15,000吨/年;(2)乳液型聚丙烯酰胺8,000吨/年(折百);(3)水分散型水溶性高分子10,000吨/年(折百);(4)和前述三种聚合物产品配套的功能性单体16,000吨/年(折百)。

根据公司目前投资计划进展情况,考虑到“年产3.3万吨水处理及工业水过程专用化学品及其配套1.6万吨单体扩建项目”规模较大,公司采用分步实施建成投产。配套单体产线采用的是国内首创的连续化生产工艺,生产效率、自动化程度及控制精度更高,因此在产线设计与实施中配置了大量的进口阀门、仪表等

装置,受2022年新冠疫情及芯片短缺的影响,该部分进口装置的国外交货期被延长,导致产线延期,本产线预计于2023年第二季度进行试生产。其余固体型聚丙烯酰胺产线已于2022年6月进入试生产阶段,乳液型聚丙烯酰胺产线已于2022年8月进入试生产阶段,水分散型水溶性高分子产线已于2022年第四季度进入试生产阶段。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配套单体扩建产线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产线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配套单体扩建产线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五、履行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

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年产3.3万吨水处理及工业水过程专用化学品及其配套1.6万吨单体扩建项目”中配套单体扩建产线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3.3万吨水处理及工业水过程专用化学品及其配套1.6万吨单体扩建项目”中配套单体扩建产线的建设期延长至2023年第二季度。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配套单体扩建产线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配套单体扩建产线延期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配套单体扩建产线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配套单体扩建产线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配套单体扩建产线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配套单体扩建产线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3万吨水处理及工业水过程专用化学品及其配套1.6万吨单体扩建项目”中配套单体扩建产线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蔡福祥 刘森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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