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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20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有效期为2022年2月14日至2023年2月13日。

鉴于上述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拟将上述决议的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有效期届满之次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2月13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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