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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20

我们作为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并将该事项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且风险可控,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融资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且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相关业务板块的拓展。该事项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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