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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山: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继续向关联方借款并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20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继续向关联方借款并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继续向关联方借款并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公司与湖州中植融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中植”)签订《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湖州中植同意将已经借出的款项合计7,649万元进行展期,展期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展期期间利率与2020年《借款合同》约定一致,借款利息于借款到期日一次支付;《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未约定的条款以《借款合同》为准。

我们认为:公司向湖州中植借款能够有效缓解公司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运转,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继续向关联方借款并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继续向关联方借款并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吴武清、高超、吴新忠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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