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股份”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3 年 1 月 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青岛海尔空调器有限总公司合资新建空调压缩机工厂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与青岛海尔空调器有限总公司(以下简称“海尔空调”)合资新建空调压缩机工厂,该工厂拟建于河南省郑州市,暂定名为郑州海立电器有限公司(以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郑州海立”)。项目投资总额为34,027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20,000万元人民币,由股东双方以现金方式分期同步出资;其中海立股份出资10,200万元人民币,持股51%,海尔空调出资9,800万元人民币,持股49%。
监事会认为: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