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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高电新: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20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资料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充裕,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资产增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

独立董事:张传富 欧明刚 喻朝辉

2023年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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