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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药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9

公告编号:2023-010证券代码:831265 证券简称:宏源药业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18日

2.会议召开地点:罗田县凤山镇经济开发区宏源路 6 号公司会议中心 1 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尹国平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时间、方式、召集人及主持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54,46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4%。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列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

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部分列席了本次会议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履行股东责任,公司 2023 年拟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90,700 万元,详见刊载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平台(www.neeq.com) 的《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54,461,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履行股东责任,公司 2023 年拟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90,700 万元,详见刊载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平台(www.neeq.com) 的《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无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关联方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 2023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57,7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部分土地、房屋及机器设备等提供抵押或关联方股权质押担保, 并由关联方(尹国平、廖利萍、徐双喜、刘展良、程思远、邓支华、雷高良、肖拥华、廖胜如、丁志华及其他)为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或贷款提供关联担保。综合授信内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8,330,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容包括但不限于长期贷款、短期贷款、贸易融资、保函、融资租赁、票据、资金业务等。

关联股东尹国平、阎晓辉、 廖利萍、徐双喜、刘展良、程思远、邓支华、雷高良、肖拥华、廖胜如、丁志华回避表决,共回避表决 236,130,900 股。

(三)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尹国平、阎晓辉、 廖利萍、徐双喜、刘展良、程思远、邓支华、雷高良、肖拥华、廖胜如、丁志华回避表决,共回避表决 236,130,900 股。

议案序号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关联方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10,522,6001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鹏、朱嘉靖

(三)结论性意见

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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