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1月19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菁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票 ;反对: 0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20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票 ;反对: 0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明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担保风险可控。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20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