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32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换届选举相关事项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董事会提名的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
二、本次董事会对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董事会确定的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标准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标准和管理办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的审议结果,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郭云沛 屠鹏飞 张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