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梨股份 | |
XINJIANGKORLAPEARCO.,LTD |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资质进行了必要核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鉴于以往年度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结果客观、公允,能够满足公司审计要求,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请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李刚梁上上李志飞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